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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密闭门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密闭门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不小于20m;
(3) “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过度室 生存室 逃生巷道 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4、硐室面积 临时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