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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避难硐室密闭门建设标准
避难硐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避 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 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 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 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一 煤矿避难硐室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 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二 煤矿避难硐室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 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 避免受采动损害。
三 煤矿避难硐室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 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四 避难硐室密闭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应具有为手动操作,且应开启灵活、快捷,并能在内外 实现开、闭操作。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 MPa,抗静压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由 设计确定,但不得低于0.1MPa。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观察窗强度要求应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要求。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的高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0.8m。出口防护密闭门 的应急逃生口面积应不小于0.25m2。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 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安装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墙体,其具体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且设计 的强度不得低于门体的强度。
门体及墙体的密闭性要求: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当不大于350帕/ 小时。